工伤致残程度评定的标准明确规定如下:通常情况下,患有工伤病症且身体状况相对稳定但仍留有残疾并可能影响其劳动能力的雇员,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各大地区设置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在接收到相关员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的 60 个自然日内尽快做出相应的鉴定结论,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 90 个自然日。
同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送达到申请鉴定的单位及个人手中。
如果您对于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您有权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 15 个自然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
重新鉴定的申请。
而由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则被视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