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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女职工50岁能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享有资格,并不仅仅依据劳动者的年龄进行判断。
在一般的情况下,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甚至患有职业病而被评为伤残等级时,有权在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后,获得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居住在天津市的女性从业者而言,只要她们在年满五十周岁之后仍然处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之中,并且满足伤残等级鉴定的相关规定,那么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通常都有权利享受到这笔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然而,如果这些女性从业者已经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且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话,那么她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将会自动终止,此时她们可能就无法再享受到这笔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至于具体情况如何,还需要结合伤残等级、劳动关系现状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并根据天津市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来做出最终的判定。
最新修订: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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