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标准的商品住宅
销售代理合同之中,通常都会对交房的时限及收楼的期限进行明确的规定。
然而,若双方并未在此项上达成统一的意见,按照惯例来说,
购房者在开发商提出交房通知之后,倘若经过了一段合理的期限却仍然没有选择收楼,很有可能已经构成了违约。
至于何时才算是合理期限,则需要结合诸多复杂的因素加以评估,包括购
买房产的交易习惯、通知的相关方式等等。
一般而言,如果开发商以足够有效的方式向购房者发出了交房通知,而且在接到通知的15到30个自然日内,购房者并未前往
收房,那么这便有可能被视为是一种
违约行为。
当然,这并不代表绝对如此,最终的处理结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例如,如果购房者发现所购房产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者并不满足交付的基本要求,使得他们自己无法进行收楼工作,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并不应被视为违约方。
总的来说,是否构成违约需要视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规定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