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关于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所涉及到的
口头协议,尽管原则上属于有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必要的限制因素。
此类口头协议的生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首先,协议各方必须在充分表达自身意愿的前提下达到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其次,订立合同的真实意图也是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之一。
然而,由于房屋买卖作为一种具有重要性和复杂性的大型交易行为,其所涉及的经济价值及交易过程相对较为繁琐,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尽可能地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与争议,我们普遍更加建议采取书面协议的方式来
签订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口头协议在举证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困难。
当其中一方试图主张曾经达成过口头协议时,而另一方却予以否认,此时,对于是否存在口头协议以及具体细节的证明就会面临极大的挑战。
然而,如果能够提供一系列完备的
证据链条,例如,
证人证言、
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相关事实等等,均能够有力地证实口头协议确实的存在及其详细内容,那么相应地,这个口头协议也可以被视为有效。
总而言之,
房屋买卖合同的口头协议并非必然无效,但是在对其合法性进行判定以及进行举证时,的确面临着许多技术和法律层面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