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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违约交房的

所谓“违约交房”,一般是指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未能遵照其与购房者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条件以及标准来向购房者交付房屋。
这种现象在实践中较为普遍,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首先,开发商可能会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而未能按时交付房屋;
其次,即使房屋已经交付,但其质量却无法满足合同中的约定要求,例如存在主体结构方面的质量问题或者对正常居住产生了严重影响的质量瑕疵等等;再者,房屋的配套设施也有可能尚未完善,比如小区绿化、公共设施等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此外,开发商还可能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的文件,例如《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最后,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而且误差超出了合理范围,那么这也可以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
总而言之,要判断是否构成违约交房,关键就在于比较合同约定与实际交房情况之间是否存在差异。
若不幸遭遇违约交房,作为购房者,您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提出违约赔偿的请求。
最新修订: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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