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付房产延迟的时间段,并无一个统一而固定的年限。
基本上来说,在
购房协议或者合约之中,都会严格地标明交房的具体日期。
若超过了这份合同所约定的交房日期时,便算是出现了房产交付延迟的情况。
对于这种房产交付延迟的
违约行为以及其对应的责任承担方式,通常在合同中也会有详尽的规定。
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当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产,或者买方未能及时支付
购房款项,经过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之内仍旧未能履约的话,那么双方当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
解除合同,这是没有问题的,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有其他的特别约定。
然而,如果法律并未对此作出规定,或者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对此进行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
当事人的催告之后,解除合同的权利的合理期限则为三个月。
如果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那么解除合同的权利应该在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之内行使;如果
逾期不行使,那么解除权将会自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