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倘若父母在购
买房产过程中做出了
出资行为,同时并未签署明确的
赠与协议,此时想要
追讨出资款项是否合法,则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多方面综合考量。
当房产的
产权所有人登记在子女名下时,我们通常会将这种现象视为
赠予所产生的结果,然而,如果父母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其出资行为并非赠予性质,而是基于借贷等其他
法律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可以证明存在附条件的赠予但条件尚未完全实现,那么他们依然有机会索回之前的出资款。
举例来说,假如父母能够出具如转账记录和聊天内容等有力证据来证实出资之时他们与子女之间曾就此达成
借款协议,或者能够证明出资的前提条件是子女需要完成婚姻大事或共
同居住等事项,而这些条件未能全部达到,那么他们要求返还出资款的诉求便有更大的可能性获得法院的支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
举证责任主要落在父母这一方,并且所提供的证据必须具备足够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