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品质缺憾鉴定之事宜通常交由具备法定义务资格的工程品质监控机构
全权负责。
假设在商品房顺利交付及使用之后出现品质疑虑,
购房者与开发商经过充分沟通仍无法达成共识,进而需要进行相关鉴定时,通常首先由购房者发起申请,并承担相应鉴定成本。
如果经过细致鉴定证实房屋确实存在品质瑕疵,那么此类责任将主要归结于开发商,鉴定成本也应该由开发商来负担。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因为品质问题而引发的
法律纠纷中,法院亦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自行指派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作。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所选鉴定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实力,只有这样,他们出具的鉴定报告才能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应。
总而言之,商品房品质缺憾鉴定的
责任主体将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程序来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