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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里二手房归孩子有没有效力

侯** 广西-梧州 二手房纠纷咨询 2026.02.03 11:36:35 398人阅读

离婚协议里二手房归孩子有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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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离婚协议时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这样能保障协议本身合法有效。
(二)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避免一方反悔引发纠纷,让孩子真正获得房屋所有权。
(三)若一方不配合过户,另一方可凭借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6-02-03 15: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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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约定二手房归孩子通常有效。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就受法律保护。
2.约定房产归孩子只是产生债权效力,不会直接导致物权变动。孩子要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必须完成过户登记。
3.过户前若一方反悔,易引发纠纷。若一方不配合过户,另一方可依协议起诉,要求对方协助办理。

2026-02-03 15:3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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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协议约定二手房归孩子通常有效,但需完成过户登记孩子才能真正获得房屋所有权,过户前一方反悔可能引发纠纷,不配合过户时可起诉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就合法有效。不过,约定房产归孩子仅产生债权效力,未直接发生物权变动。只有完成过户登记,孩子才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在过户前,若一方反悔,会引发纠纷。若一方不配合过户,另一方或孩子可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您在离婚房产约定及过户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2026-02-03 14:5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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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约定二手房归孩子通常有效,前提是协议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内容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但此约定仅产生债权效力,不直接导致物权变动,孩子真正获得房屋所有权需完成过户登记。
2.过户前若一方反悔易引发纠纷,若一方不配合过户,另一方可联合孩子依据离婚协议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并协助办理过户。
3.为避免此类纠纷,签订离婚协议时可明确不配合过户的违约责任;也可在协议签订后尽快办理过户手续;还可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增强其证明力和约束力。

2026-02-03 13:1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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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约定二手房归孩子通常有效,前提是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体现,内容合法合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基本条件。
(2)然而,该约定仅产生债权效力,不会直接导致物权变动。也就是说,孩子不会因为协议约定就自然拥有房屋所有权,只有完成过户登记,孩子才真正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3)在过户前存在风险,若一方反悔,容易引发纠纷。当一方不配合过户时,另一方或孩子可凭借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提醒:
在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孩子后,应及时办理过户登记。若遇到一方不配合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3 12:08:56 回复

解答如下,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近日,家住皇姑区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令其十分头痛的事情。据了解,李女士姊妹五个中排行老大。在之前,自己的父母相继去世。同时,因为父母都是省里的老干部,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应享受省级公寓260平方米。然而,省里需要将继承该套房产的子女名字尽快报上,并强调只能报一人。针对这样的情况,李女士提议,开个家庭会议。于是,在约定的时间,其他的四个姊妹悉数来到李女士家中。最终姊妹们商议,这套房产可以由一人继承,但是需按市场价给其他的四个姊妹返钱。的时候,该套房子的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但因为此套房子面积相对较大,同时也考虑到姊妹亲情的缘故,李女士建议,由条件相对较好的二妹继承此套房产,并按房价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直接给付其他四个姊妹现金或是直接按照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其他四个姊妹购买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最终,姊妹之间签订了房产继承协议。在此期间,继承这套房产的李女士二妹,按约定的价格给付了其中两位现金,也给李女士的大弟弟购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然而,李女士大弟弟的单位,在当中进行房改,按房改规定,依职级补贴房屋面积款。为此,李女士的大弟弟特别开心:因为按他自己现居住的40多平方米的房子,单位应补贴25平方米的房屋面积款。但是,单位要求:李女士的大弟弟出具房证或是购房发票。这时,李女士的大弟弟傻眼了:自己手里只有购房收据。后来,他来到开发商那里询问情况得知:当时,为贪图便宜,李女士的二妹明知此套房子是不具备相关合法的竣工验收等材料,仍然坚持购房。李女士的大弟弟,找到了李女士表示,自己的二姐没有履行协议,只是进行敷衍。因此,父母的这套房产,李女士的大弟弟说:“仍然要继承自己的那一份。”然而,当李女士找到二妹反映这样的情况后,二妹坚称:我们有协议,同时,也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因此,目前,这套房产应归自己所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各方应按照协议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至于履行该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瑕疵,李女士的大弟弟可要求李女士的二妹参照遗产分割协议约定的应得财产份额合理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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