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未经
购房预售许可证明书便提前买
卖房产的所达成的协议通常会判定为无效。依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任何
商品房预售行为都应遵循严格的许可程序并获相应许可证明方可进行。未按规定领取预售许可证擅自成交的预售合同属
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然而,若在诉求提出之前已经成功获得购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相应的
购销合同判定为合法有效。此种制度设定和司法裁决的目的在于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及确保交易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在合同因被判定无效而导致交易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应予收回基于
合同条款所可获取的任何利益;若其中涉及到一方存在过失行为的话,需向对方
赔偿其由此遭受的任何直接或间接
经济损失;但倘若出现两方
当事人均具过错的情况时,他们各自都需要承担起相应比例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