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建筑工地作业过程中因遭受
意外伤害导致的骨骼骨折情况,其
伤残等级评估并不能采取片面的观点予以判断,而是必须全面深入地考察骨折所发生的具体部位、损伤严重程度、治疗之后的恢复状况及其对个人机体功能产生的深远影响等诸多方面的因素。通常情况下,需要按照相关
法规程序首先进行
工伤的确立认定,再根据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伤残等级的专业化评估判定工作。例如,倘若在遭受四肢长管状骨骨折的情况下,伤者经过内固定或者外固定支架手术治疗后,有可能被评定为
九级伤残;然而,若骨折愈合后未出现任何功能性阻碍现象,则极有可能无法达到
伤残级别的评定标准。至于最终的
伤残评定结果,应当以具有权威性的专业鉴定机构给出的正式鉴定意见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