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特殊情形之下,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定金所具备的特性为
担保性质。倘若买方未能按约履行其义务,卖方便享有不予退还定金之权力。其适用的
定金罚则如下,即在支
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
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时未达到约定标准,从而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的情况下,该方将失去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然而,如果买卖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对违约事项作出了特别的约定,并且这一约定并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范,那么就应当按照这一特别约定来进行处理。与此同时,如果
违约行为是因诸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不可抗力因素而非买方的过失所引发,买方有权提出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我们强烈建议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可能出现的
纠纷,如若协商未果,卖方亦可考虑通过
法律诉讼手段积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