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经过登记备案的
商品房买卖契约的终止事宜,首要考虑因素在于相关条款中是如何规制解除相关事项的具体安排。如果这些条款中既有明确的约定而且相关条件业已达到,那么便可根据这些约定来进行合法的终止操作。然而,倘若并没有这样的约定出现,此时便需先期对法律上规定的解除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把握,例如由于不可抗拒之力而导致协议根本无法达成预定之目标;在协议履行期限尚未期满之前,任何一方已经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表达出或用自身实际行动证明其不会履行主要的
债务责任;又如其中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主要的债务承诺,经过催促之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等等。在这种情况下,终止协议通常需要向另一方发送正式的解除通知,当该通知送达至对方手中之时,协议即刻生效。如果对方对此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确认解除协议的有效性。与此同时,终止协议还可能牵涉到
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及已支付款项的退回等诸多复杂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依据相关的协议约定以及法律
法规的规定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