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屋交付的违约截止时间问题时,其计算通常应当与购
买房产合同中所做的明确约定相符合。概括地说,我们应当从合同所约定的房屋交付日开始进行计算,直到开发商真正履行他们的交房义务的那一刻,或者是直至买卖双方就房屋交付问题达成新的共识或者找到解决方案为止。假如在合同中有对
逾期交房所应承担
违约责任的清晰规定以及相应的期限,那么我们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去执行。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未经过我们这些
购房者的事先许可下,擅自更改预定的交房日期,而这个新的日期并没有得到双方的共同确认和批准的话,即便是有了临时性的约定也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无法替代原来的合约日期,作为违约截至时间的评估基础。但是,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例如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等一系列不可预见性事件等特殊情况,这种时候我们还需要根据更为详尽的法律条文和合同细则来全面分析和判断。总而言之,关键之处还是在于合同的详细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