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房屋买卖协议中的
违约金数额通常是由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后自行设定的,然而这一数额不能过度高出或低于因
违约行为所带来的实际损失。通常而言,以实际损失作为参照,将违约金的数额控制在实际损失的30%以内,被认为是较为合理的范畴。若在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上所遭受的损失,那么
当事人便有权向公正权威的法院或是
仲裁机构申请调高。若在此情形下,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且超出了实际损失的范围,则另一方同样可以请求相对应的降低。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会依据相对应的事实根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履行状况、一方或双方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的经济收益等多方面因素,对违约金的合理性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总的来说,关于违约金具体的合法浮动范围,须要根据每起事件的特殊情况及其相关
证据材料来进行精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