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仅进行了网络签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有效,然而并未完全等同于合同已经生效并且具有完备的
法律效力。网络签约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防范诸如
一房多卖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法律层面来看,网络签约使得合同具备了一定程度的公示效力,但是仅仅依靠网络签约尚不足以
保证合同能够得到全面而有效的履行。如果想要让合同真正生效,还需要满足
合同成立所必需的基本条件,例如双方
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应当真实以及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等等。与此同时,即使完成了网络签约,依旧需要办理
房屋所有权变更等后续手续,方能切实实现
物权的合法转让。总而言之,网络签约固然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却并非决定
合同效力的唯一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