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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五证不全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售楼处若尚未获得齐全的法定“五证”,此时与客户签署的购房合约即通常不能被判定具有法律效力。这“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个关键文件。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期房必须首先获得由政府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否则,在此情况下签订的预购协议,将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进而按规定需被认定为无效。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譬如在提出诉讼请求之前,开发商就已经成功拿到了所有“五证”,那么这个时候的购房合同,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被裁定合法有效。倘若合同被判定无效,购买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向开发商索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并且还有权要求对方承担且不限于已付款项一倍数额的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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