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先并未获得必要的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之下进行
购房活动,向客户提出要求其支付两倍预付款的做法显然并不合法。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未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展开房屋销售的行为实属非法行径。在此种特定情形下所签署的
购房协议往往会被判定为无效。若您已经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支付了预付款项,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将这笔款项连同相应的利息悉数退还给您。然而,对于要求对方双倍返还预付款的诉求,却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可循,除非在双方签署的合同中对此有所特殊约定。但是,这样的约定一旦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产生冲突,同样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总而言之,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购房活动本身就蕴含着极大的风险,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做出购买决定之前,务必要确保开发商已经依法取得了预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