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承租人擅自提前终止
租赁协议离场时,作为业主方,您往往拥有权力对其行为进行
追责。这主要基于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租赁合同中对各方
当事人的相关约束。在租赁关系中,租赁合同被视为是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书。因此,如果承租人在未经您的许可下擅自提前结束租赁协议,那么他们就已经构成了
违约行为。此时,您有权按照租赁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向承租人提出
违约责任的追究,例如,您有权力没收押金或要求承租人承担剩余租赁时期内的租金,甚至可以索求因承租人违约而给您带来的实际
经济损失。但是,对于各项责任的承担形式与程度,需要根据租赁合同中所包含的具体条例进行详尽的分析与判断。若在合同中并无明确规定,则应参照法律的一般性规定以及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行处理。此外,在您主张自己的权益时,务必要妥善保留相关
证据,例如租赁合同、承租人违约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等,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