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买卖过程中,关于
代理签署后再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最终判决结果,无疑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首先要考察的是所谓的“
代签人”是否具备有效的法定授权,倘若并无此类有效的法定授权,那么我们可以推断出,该份合同很有可能自始至终未能形成,或者说是根本不受法律认可。然而,如果我们推定代签人属于
表见代理人的范畴,即相对一方
当事人有充足合理的理由相信该
代理人确实拥有
代理权限的话,那么这份合同就可能被视为具有
法律效力。这时,如果当事人选择撤销并反悔这一决定,他就有可能构成了实质性的
违约行为,因而有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裁判者,法官将会全面细致地考察整个合同的签订经过,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实际履约情况及对错双方的过失严重程度,同时还需要考虑到这种违约行为给非违约方带来的具体
经济损失等等多种相关因素。极端情况下,如果违约方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行为,往往法官就会作出不利于他们的判决,包括要求他们必须继续履行商定好的
合同条款、
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或支付一定量的
违约金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