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条款是关于村自建房
买卖合同时效性规定的精准解读:
第一条指出,若在农村地区进行房产交易时所签订的合同为私人定制,则需明确表明交易双方的完整身份资讯及交易金额。
此外,当双方达成共识并签字确认后,该协议将享有相应的法律保障。
第二条对于满足我国现行
法规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合同给予充分保护。如双方因此类合同引发任何争议或
纠纷,可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以解决问题。在诸如买卖双方的
身份证件号码、住房的基础详细资料、
土地使用权限的本质属性、房屋交易的具体金额、房屋应当如何实际交付以及完成
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限、按照规定需要支付哪些过户
税费、房屋何时正式交予买家、可能出现的
违约行为及其对应的责仼处置、以及有关纷争的处置方式等方面均会有相应说明和明确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
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