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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承租人按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影响合同效力。若在法院拍卖前已合法占有门面房并签订有效租赁合同,新产权人需继续履行原合同,承租人可按原合同使用至租赁期限届满。
(2)若法院拍卖前门面房已设立抵押权,且抵押登记先于租赁,抵押权实现导致所有权变动后,新产权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依据租赁合同向原房东主张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提醒:
租赁房屋时要注意查看是否存在抵押情况。若面临此类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8 12: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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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在法院拍卖前已合法占有门面房且签订有效租赁合同,可凭借租赁合同要求新产权人继续履行合同,按原合同使用门面房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二)若法院拍卖前门面房已设立抵押权且抵押登记先于租赁,新产权人要求腾退房屋时,可依据租赁合同向原房东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2026-01-18 12:1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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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民法典,“买卖不破租赁”。若在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若在法院拍卖前已合法占有门面房并签有效合同,新产权人要继续履行合同,可按原合同使用至租期结束。
2.若拍卖前门面房已设抵押权,且抵押登记早于租赁,抵押权实现致所有权变更后,新产权人可要求腾退。此时可依合同向原房东主张违约赔偿。
2026-01-18 11:0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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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若在法院拍卖前已合法占有门面房并签订有效租赁合同,新产权人应继续履行原合同;若门面房在拍卖前已设立先于租赁的抵押登记,新产权人有权要求腾退,可向原房东主张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当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所以法院拍卖前合法占有且有有效租赁合同的,新产权人需按原合同履行。但如果门面房在拍卖前已存在先于租赁的抵押登记,抵押权实现导致所有权变动后,新产权人可要求腾退房屋。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依据租赁合同追究原房东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若你在租赁过程中遇到类似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8 09:5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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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在法院拍卖前已合法占有门面房并签订有效租赁合同,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新产权人应继续履行原合同,可按原合同使用至租赁期满。这保障了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租赁关系的稳定性。
2.若法院拍卖前门面房已设立抵押权且抵押登记先于租赁,抵押权实现致所有权变动后,新产权人有权要求腾退房屋。这种情况下,承租人的权益会受到一定影响。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签订租赁合同时,仔细核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瑕疵,避免后续风险。
2.遇到新产权人要求腾退且符合可腾退情形时,及时依据租赁合同向原房东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以弥补自身经济损失。
2026-01-18 08:55: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