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面临质量瑕疵问题时,可能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若保障期限尚未到达,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开发企业提出房屋修复的要求。但如若选择个人自行处理,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将由开发企业承担支付。另外,一旦房屋因质量问题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困扰,
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
合同关系,同时根据实际损失提出
赔偿请求。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