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网签签署过程之后,的确存在着解除协议的可能性。
然而,这必须建立在买卖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若未能达此目标的话,那么便只能通过前往当地法律机构提
起诉讼,进而实现解约之目的了。而在协议解除的操作实施过程当中,涉及到的步骤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买卖双方需共同填写并提交《存量房
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
其次,双方需随同提交相关的房产交易证明文件;
最后,在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并经过工作人员的审查与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过网络平台的系统将原先签署的网签信息进行注销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