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地产开发商
逾期交付房屋时,购物者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首先,购物者应积极行使其督促的权利,敦促开发商尽快完成房屋交付事宜以及对超期所造成的损失予以
赔偿;其次,如果经过催告后,在接下来的三个月之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交付出售房屋且无法提出适当的解释和理由,那么购物者便有权提出
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所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其产生的相关利息,并且需要对该行为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 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