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延期交付房产事宜的
处理方式如下:作为
购房方,您需尽到告知义务,即敦促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如期完成房产的交付手续,同时对
逾期所导致的损失进行
赔偿;若购房方在发出提醒之后的近三个月期限内,未能实现顺利收楼,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理由时,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
合同解除权,向开发商索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应计利息,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 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