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产,且这是由于开发商本身的因素所导致,那么在此情况下,
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请求承担
逾期交付房产的
违约责任。倘若购房者已经向开发商提出了关于交付房产的催促通知,并且经过长达三个月的时间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交付义务,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此外,购房者还可以向开发商索取因逾期交付房产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赔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出卖人延迟交房或者买受人延迟交付购房款,已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内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