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延期交付房产的情形,相关处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
消费者应积极行使督促权责,通过
书面形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提早交货并对超过既定日期所产生之损失予以相应
赔偿的请求;其次,经催促后三个月以内该房产未能如期交货并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选择解约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支付
滞纳金与利息等,以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 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