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房屋交付
逾期的情况,
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维权:首先,您有权向开发商发出催促其
履行合同义务的正式通知文件;其次,建议您和开发运营商共同商议并明确合同最终的
执行期限;最后,如果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催告后,开发商仍未履行
合同义务,您便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行使
合同解除权,选择
退房,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