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交付
逾期所引发的
法律纠纷维权操作流程如下:首先,买卖双方应以
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催告通知;然后,双方应就合同最后的履行期限达成明确共识;若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催告期后,买方仍未收到房屋,则可依法行使
合同解除权,选择
退房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