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提出诉讼之前,
当事人必须准备以下几种类型的
证据材料,以三个标准来验证他们的
诉讼资格及其在案件中的适格性。第 1 项标准是提供真实有效的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用以证明作为自然人的当事人的身份及适格性;第 2 项标准是当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成为被告或原告身份时,需要提交由本地工商管理局归档的
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已经启动的工商注册和/或社团
法人登记手续等书面证明文件来验证其适格性;第 3 项标准是如果法人或经济组织在诉讼事件发生后,其名称有任何变更,则必须提供相关变更手续办理完毕的书面证明资料作为参考。
与此同时,为了证明租赁
法律关系的成立和有效性,当事人还需要准备以下几种类型的重要证据材料。首先,需要提供全面的法律证明材料,用以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其次,租赁许可证以及租赁登记证明的副本或
复印件也是必不可少的;再次,能够充分证明当前
转租行为合法性的相关证据材料也是必需的;最后,完整的
房屋租赁合同文本也是不可或缺的。
除此之外,为了更深入地证明和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的执行情况,当事人还需要准备以下几种类型的详尽证据材料。首先,需要提供明确的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出租方是否已按照双方约定,将房屋交付给
承租方实际进行使用,以及交付时房屋的现状如何;其次,承租人在实操过程中所完成的合同事项的证据材料,比如支
付定金(或者
保证金或者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气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等,都是有力的佐证。
关于
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方面所需提供的证据,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具体而言,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应该详细列出具体的请求金额,并同时提交相关的详细计算清单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
书证;(三)
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
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