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女性要求在房地
产权属证书中添加其姓名时,必须保持男女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为了使男方所持有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中能够加入女方姓名,唯有通过男方将自有住宅的部分所有权份额以出售或转让的方式
过户予女方,使女方最终成为该住宅的共同所有权人,方可进行相关
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办理。
这一过程中,前提条件是房主需已获得住宅的完整产权,包括
房产证、
契税证和土地证3个主要证件及
住房贷款已经付清且无任何
抵押负担。
在上述所有必备住房手续齐备的情况下,
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均可持各自
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籍本以及
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一同前往相应住房管理部门申请
办理房产证增加女方姓名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