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一房二卖”这种情况时,遭受侵害的
当事人有权采取协商、
仲裁或者
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若不幸遭遇“一房二卖”事件,
买房者有权请求终止
房屋买卖合同、索回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
赔偿责任,具体金额不得超过已付款项的双倍。但当卖方并非房地产开发商而是普通自然人时,买方则无法主张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仅能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并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
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