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租赁契约中所涉及的违约问题,承租人应当承担对等的
违约责任。以下为可能采用的三类处理方法:
首先是维护继续履
行权。这也被称之为“实际履行”,即在
债权人遭遇
债务人无法
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有权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通过强制手段使债务人必须实际履行
合同义务。
其次,补救措施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若债务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还可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以合法且合理的方式要求债务人采取适当的补救履行措施。
最后,若由于一方
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了额外的
经济损失,那么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之后,如仍存在其他损失,则应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
赔偿损失、支付
违约金以及适用
定金罚则等多种形式。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