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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合同权利义务自动终止。若双方有续租意向,需在合同到期前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若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商铺,而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将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此时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对方。
2.若双方决定不续租,承租人应按照约定或商铺使用后的状态返还商铺。若承租人逾期返还,出租人有权要求其返还商铺,并可主张逾期占有使用费。
3.关于押金,若承租人无违约情形,出租人应足额退还;若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如损坏商铺设施,出租人可依约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4.涉及装修添附问题,应按合同约定处理。若合同无约定,且是承租人自行装修,同时出租人未同意利用装修部分,承租人不得主张补偿,必要时还需恢复原状。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双方有意续租,应尽早沟通并签订新合同,明确各项条款。
2.不续租时,承租人应及时返还商铺,避免逾期产生额外费用。
3.出租人应在检查商铺后,及时处理押金退还事宜。
4.装修前,承租人应与出租人明确装修添附的处理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2026-01-13 11: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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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结束了。要是双方都想续租,得在合同到期前商量好,重新签一份租赁合同。
2.合同到期后,如果承租人还在使用商铺,而出租人没提出反对,原来的租赁合同就变成不定期的了。这时双方都能随时解除合同,但得提前合理的时间通知对方。
3.如果双方不续租,承租人要按照约定或者商铺使用后的状态把商铺还给出租人。要是承租人逾期不还,出租人可以要求其返还商铺,还能要求支付逾期占有期间的费用。
4.关于押金,如果承租人没有违约,出租人要全额退还。要是承租人有违约行为,比如损坏了商铺设施,出租人可以按照约定从押金里扣除相应费用,再退还剩下的部分。
5.对于装修添附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要是合同没约定,承租人自己装修且出租人没同意利用的,不能要求补偿,必要时还得把商铺恢复原状。
2026-01-13 11:1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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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合同权利义务正常终止。若双方有续租意愿,需在到期前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合同。
(2)若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商铺,出租人未异议,原合同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但要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对方。
(3)双方不续租时,承租人应按约定或使用后的状态返还商铺。逾期返还,出租人可请求返还并主张逾期占有使用费。
(4)关于押金,承租人无违约,出租人应足额退还;有违约行为,如损坏设施,出租人可依约扣除相应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5)装修添附按合同约定处理,无约定且出租人未同意利用的,承租人自行装修不得主张补偿,必要时需恢复原状。
提醒:在商铺租赁过程中,双方应明确合同条款。承租人要避免违约行为,出租人要及时行使权利。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3 10:2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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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续租方面,双方若有续租意向,要在原合同到期前协商好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若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人没异议,原合同变为不定期合同,双方都能随时解除,但要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
(二)不续租时,承租人要按约定或商铺使用后的状态返还商铺,逾期返还的,出租人可要求返还并主张逾期占有费。
(三)押金处理上,承租人无违约,出租人应全额退还;有违约行为,如损坏设施,出租人可按约定扣除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四)装修添附按合同约定处理,没约定且承租人自行装修、出租人未同意利用的,承租人不能主张补偿,必要时要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2026-01-13 09:0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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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需提前协商重签合同,未协商继续使用转为不定期合同可随时解除;不续租承租人应返还商铺,逾期要付占有使用费;无违约出租人应退还押金,有违约可扣除费用;装修添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自行装修且未获同意利用不得主张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到期意味着权利义务终止。若双方想续租,提前协商并重新订立合同可保障双方权益。若未协商继续使用,原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这样双方虽有随时解除的自由,但需提前合理通知对方。不续租时,承租人返还商铺是基本义务,逾期不还损害了出租人的权益,所以要支付占有使用费。押金作为履约保障,无违约自然应退还,有违约则可按约扣除费用。装修添附问题按约定处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无约定时自行装修未经同意利用不补偿是为避免不必要纠纷。如果在商铺租赁到期处理过程中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3 08:00: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