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所产生的
违约金,自房屋交付期限到期次日起算,应在60日内进行支付。若超出此期限,则
购房者享有
退房权利,同时有权索取额外的违约金补偿。举例来说,假设房屋交付日期设定为2014年10月1日,那么相应的违约金支付截止日期应为2014年12月1日之前。
1.除
不可抗力(如严重的自然灾害或事故)之外的任何原因导致开发商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均需承担
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2.若
逾期未超过60日,开发商需每日按照总房价的万分之三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3.若逾期超过60日,业主有权解除
购房合同,开发商须在收到
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60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并按照已支付房款的5%支付违约金作为
赔偿。此外,业主亦可选择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开发商需每日按照总房价的万分之五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