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然是可以的。
2、在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是完全有可能
解除合同的。
3、需要注意的是,撤销与解除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差异。
4、
可撤销合同是
民法领域内可变更和
可撤销的
民事行为中的一个重要分支。这种类型的合同主要以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缺失为特征。
5、由于可撤销
合同的效力最终取决于
当事人自身的意志,因此它实际上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撤销合同等同于那种绝对无效的
无效合同。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预约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
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
违约责任。第五百零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