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争端中,选择以
仲裁方式来解决问题时,首先需由产生争议的双方共同拟定一份详细且精确的仲裁协议,确保其中明确体现出双方对于
纠纷处理方式及具体仲裁请求事项的真实意愿;接下来,需要将这份经过双方认可的仲裁协议提交至他们所属地域的
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当该机构接受申请之后,便会依据既定流程挑选合适的
仲裁员组成正式的仲裁庭;在仲裁庭成员的共同努力之下,展开公正、透明的庭审活动,对
当事人之间因法律规定所应享有之权益以及应当承担之责任进行准确的判断;
最后,根据庭审过程中所获得的
证据和事实,由仲裁庭全体仲裁员共同签署并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书;倘若有任何一方未能按照裁决书中规定的期限自觉履行相应义务,那么另一方则有权依法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
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
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
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