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不幸遭遇“
一房二卖”困境的
购房者来说,他们可以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地选择采取协商方式解决争议、提起
仲裁或者直接进入
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类复杂情况中,购房者不仅有资格请求解除已经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追偿此前支付的所有房款和相应的利息费用,并且还拥有向出卖方索赔因其
违法行为而导致的
经济损失赔偿等多重权利。除此之外,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还有权向出卖方索取最高额度不超过其所支付购房款数额一倍的额外补偿。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出卖方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公民,那么购房者将无法获得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支持,只能主张收回购房款及相应利息,并要求赔偿其因出
卖方违约行为而蒙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