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二手房纠纷专题 > 预售合同中的交付日期能否更改

预售合同中的交付日期能否更改

预售合约中所规定的交付日期在原则上是允许进行变更的,然而这种变更需要服从于特定条件并且依照相应的程序进行。
首先,必须得到双方的协调与同意。因为,这份合约是卖买双方意愿自治的明确体现,只要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就有权利对交付日期进行修改。
其次,必须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协议应详尽地列明新的交付日期以及可能涉及到的违约责任赔偿等相关内容。
此外,这些变更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商品房预售和交付期限的强制性法规。比如,开发商不应该因为延期交付而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关于“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规定。
最后,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延期交付,开发商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人,说明原因并且预测新的交付日期,同时还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延期交付不是由购买人的原因引起的,那么开发商应该根据预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最新修订:2024-07-2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