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确保所
购房屋拥有完备的“五证”(即《国有
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若发现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不全或存在
虚假信息,购房者应当立即要求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如开发商拒绝
履行合同义务,购房者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房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