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商品房时所签订的
购房合同中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房屋管理局按照测量图纸计算出的面积,这亦称为图纸测量面积;而在办理房地
产权属证书时,证书上注明的建筑面积则是由房屋管理局进行实地测量后得出的实际测量面积。因此,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标明的建筑面积应以房屋管理局实际测量得出的数值为准。对于购房合同中的建筑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之间可能存在的偏差问题,
购房者需仔细审阅相关条款,一般情况下会依据面积差异进行多退少补的处理。具体的
处理方式可参照购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
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