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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搬迁房屋面积不够是否有补偿

关于房屋面积差异补偿原则的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为:若实际测量得到的房屋面积高于契约中所记录的面积,同时偏差率在百分之三的范畴内,那么买方应当按照事先商定的价格标准进行补充付款;
然而,当偏差率超过百分之三的限度时,卖方须自行承担多出部分的房价款项,并且依法将这部分权益转移到买方的名下。
另外,如果实际测量得到的房屋面积低于契约中约定的面积,同样地,偏差率在百分之三的范围内,卖方有义务向买方退还相应的房价款项以及利息;但是,当偏差率超过百分之三的限度时,卖方需要以两倍的金额向买方返还多收取的房价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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