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逾期交房所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
合同条款对合同进行持续实施和推进,并在进行相应催告之后的合理期限之内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
其次,针对因逾期交房而给
购房者带来的任何程度上的
经济损失,开发商都有义务进行全额
赔偿。
依据我国《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其所提供的商品房在达到交付使用标准的情况下,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地交付至购房者手中。若出现无法按期交付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是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的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
逾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该在第一时间向购房者进行通报说明。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