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如遇延期交付情形,
购房者可行使其合法权益,发出
书面形式的催告,告知开发商明确的最后履行期限,并敦促其按照合同约定尽快完成相关义务。若催告已持续达三个月之久,则购房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行使
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支付
违约金、
赔偿金等方式,以弥补因
逾期交付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