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指出,关于房屋
逾期交付违约问题的
处理方式,
购房者应认真履行其催告义务,向开发商提出尽快交房的需求并要求其就超过约定日期所产生的损失进行合理
赔偿;如在催告发出后的连续三个月内仍未能收到交付的房屋,且开发商无法提供正当理由予以解释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选择
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款以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