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所签署的协议,一般的情形下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若开发商尚未获取到相应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其与买方所签定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则往往会被判定为
无效合同;
然而,如果在
诉讼发起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取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并且满足了特定的条件,这一合同仍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效合同。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
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