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租赁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房屋租金,即视为构成了
合同违约行为。对于已
逾期未缴纳租金的租赁客户,出租方有权利在保留押金的前提下,将其中所包含的客户应缴租金金额足额扣除作为补偿,同时还可根据具体情况
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承租人的
违约责任,力求实现终止
租赁合同并收回
房屋所有权等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
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