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期房时所签署的协议为《
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此种交易中,预售方承诺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将已完成建设的
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给预购方。而《
商品房买卖合同》则通常适用于现房销售场景,即针对已经建成并可实际使用的商品房进行计价与购买。尽管这两种合同的性质略有不同,但它们的
法律效力却是等同的,唯一区别在于前者要求立即交付房屋,后者则允许适当延迟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
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