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对相关决定所持异议无法调解,享有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
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请
行政诉讼的权利。非法构筑物在我国并不受法律保护,地方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强制性拆除。对于必须
强制执行的
违法建筑物,应由行政机关发布公告,并给予
当事人一定的期限自行拆除。
然而,作为公民,我们有权利就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提出陈述和辩护,同时也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而遭受损失,我们同样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寻求相应的
赔偿。
《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
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
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